代理托运活动物的条件
发布时间:2013-9-14 21:35:29 阅读:次
1.一般规定
收运活体动物应以LAR为依据,严格遵守各项规定。装卸活体动物时必须谨慎,以确保动物和人的健康与安全。装卸活体动物时应避免污染其他的货物。
2.其他规定
(1)条件
A.具有卫生检疫证明。
B.办妥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,以及目的地国家所要求的一切文件。
c.妊娠期的哺乳动物,一般不予收运。
D.对于动物与尚在哺乳期的幼畜同时交运情况,只有大动物与幼畜可以分开时,方可收运。
E.有特殊不良气味的动物,不予收运。
(2)包装规定
A.动物容器的尺寸,应适合不同机型的舱门大小和货舱容积。
B.容器应坚固,防止动物破坏,逃逸和接触外界。
C.容器必须防止动物粪便漏溢,污损飞机,必要时加放托盘和吸湿物。
D.容器必须有足够的通气孔以防止动物窒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