货运代理工作需要强烈的主人翁意识
发布时间:2013-9-14 22:04:32 阅读:次
广西某货代公司代理出12个集装箱的罐头到欧洲,当时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非常厉害,当这批货物从中国经过25天左右的时间到达欧洲的时候,市场价比签订外贸合同的时候下跌了20%,客户抓住提单上一个不符点,拒绝去银行赎单,出口企业只好自行按低价卖掉,因此损失40多万元。
经追查,客户抓住的不符点竟然是一个不起眼的“:”。在出具的提单上,在提单签章的下面货代注明:“AS AGENT FOR THE CARRIER:MSC”。这是为了表明货代的身份,说明其是船东的代理。从意思上看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,但是就因为这一点不符,使信用证无法得到兑付,给其他人以口实,给出口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。
出单人(直接责任人)推卸责任,自始至终说是电脑出错造成的,自已不应该承担这责任。这一点是十分要不得的。货运代理工作需要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绝对的敬业精神,因为所有的工作都必须严格认真地完成,来不得半点马虎,没有灰色的中间地带,更不能想当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