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商品运输责任的划分和索赔

发布时间:2013-9-14 21:18:55 阅读:

    (1)商品在承运单位承运前发生的损失,由发货单位负责;商品运达目的地、办完交接手续后发生的损失,由物流中心负责。商品自办完承运交接手续时起至交付给收货单位时止发生的损失,由承运单位负责。但是,承运单位不负责由于自然灾害、商品本身性质以及发货、收货、中转单位工作差错造成的损失。
    (2)为了正确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进行处理,运输部门要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记录,物流中心可以根据事故记录办理索赔。一般索赔期为180天。物流中心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索赔时,应先向到站索取索赔要求书,填写后连同货运记录(承运单位造成的事故记录)、货物清单、商品调拨单、价格证明单等有关证件送交到站货运管理部门,自己留存赔偿要求书收据。待运输部门同意赔偿后,再去领取赔偿款。如果发生的事故并非运输部门的责任,物流中心应在收货后的15天内提出查询,并附上有关证件(承运部门普通记录、装箱单等)。查询的顺序是由中转单位(中转运输的商品)到发货单位。必要时应派专人到现场调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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