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,对他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的一种责任保险,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、错误、疏忽遗漏等。在西方发达国家,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运用广泛,被称为货运代理企业的“护身符”。
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主要产生于以下三种情况:
一种是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。国际货运代理未能履行代理义务,或在使用自有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出现事故的情况下,无权向任何人追索。
另一种是分包人的过失。在“背对背”签约的情况下,责任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分包人的行为或遗漏,而国际货运代理没有任何过错。此时,从理论上讲国际货运代理有充分的追索权,但复杂的实际情况却使其无法全部甚至部分地从责任人处得到补偿,如海运(或陆运)承运人破产。
还有一种是保险责任不合理。在“不同情况的保险”责任下,单证不是“背对背”的,而是规定了不同的责任限制,从而使分包人或责任小于国际货运代理或免责。
上述三种情况所涉及的风险,国际货运代理都可以通过投保责任险,从不同的渠道得到保险的赔偿。
2008年,商务部正式公布修订后的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,细则规定,我国凡是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,都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责任险或是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,并将其作为企业备案登记的前提。该制度的实施将对我国财产保险业产生重要影响,特别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密集的沿海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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